发布时间:2025-04-05 07:46:09 来源:重大新闻网 作者:无痕
江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4年第14号)更正公告(2024年第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11号)、《江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年第14号),现对《江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4年第14号)更正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面积和土地现状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普照村普照组集体土地0.6255公顷,其中农用地0.6236公顷,建设用地0.0019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征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征地面积和土地现状以土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宜宾江安普照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三、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23〕160号)公布的标准计算,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四、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对应安置人员按照城镇居民进行管理,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安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江府发〔2020〕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征地时不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业人口,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五、住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通过自拆自建方式安置。六、补偿登记要求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江安县四面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七、其他事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方案形成后,由四面山镇人民政府根据方案规定内容和《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安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江府发〔2020〕60号)规定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江安县四面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意见收集。联系人:陈红印;联系电话:0831—2860047;地址:江安县四面山镇平安大道21号。特此公告。江安县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7日【正文完】温馨提示:点击下方主题关注【宜宾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最新】即可查看最新资来源:江安县人民政府编辑:范宾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 殷靖翔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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